透過Pandora電台,解讀數字音樂的版權之爭

音樂版權似乎永遠充滿爭議。沸沸揚揚的Pandora 授權法案,以維持1.85% 的授權率落幕。然而,Pandora 電台表面上的成功,實則掩蓋了音樂產業更深層的危機。

盈利不易
Pandora 始終難以盈利,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每播放一首歌曲,就要從營收中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權費。換句話說,只有Pandora 通過音樂播放賺取的廣告收入,高於版權費才能盈利。否則,播放量越大,賠得也就越多。

美國的音樂版權主要分為“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 兩類。“詞曲版權”歸詞曲作者所有,而“錄音版權”則歸演奏者或者樂隊、音樂人所有。在電台和詞曲作者、音樂人之間橫亙著的是美國作曲家、作家與出版商協會(ASCAP)和廣播音樂協會(BMI),他們先統一向廣播、電視台等使用音樂的機構收取授權費,過濾提成後,再分給詞曲作者和音樂人。

一直以來,Pandora 每年向發行商(Publisher)所支付的版權費是總營收的4%, 其中有1.85% 作為授權費流入授權機構ASCAP 的口袋。問題出現了:一方面,ASCAP 希望Pandora 將這一比例上調至3%,而Pandora 面臨巨大生存危機,則試圖將比例下調至1.7%。而不久前,Pandora 贏得授權法案,意味著授權比例繼續維持1.85%。從最終版稅率裁決來看,雙方的目標都沒有達到。不僅ASCAP 利益受損,而且再次掀起了關於音樂版權的口水戰:到底是Pandora 流氓行為,剝削音樂人;還是盈利模式先天不足,存在詬病?

可如果爭論僅僅停留在這一層面,就顯得太過膚淺。因為美國政府才是製定這場非理性、混亂版權體系的元兇。

當舊時代的版權法遇上了新時代的數字音樂
1941 年,美國政府正式規定,電視台和廣播能輕鬆獲取並使用流行歌曲,作為回報,需要向詞曲創作者和發行商支付一定費用。但該支付環節間,存在兩個龐大的中間人:ASCAP 和BMI,他們持有音樂許可,當外界使用音樂時,將支付其一筆授權費。經手後,再分成給詞曲作者和音樂人。這一體系盛行多年,直到互聯網和數字音樂的興起,打破了平靜的局面。而Pandora 和ASCAP 的法律糾葛便源於此。

2013 年,Pandora 向唱片公司支付了3.13 億美元,相當於全年總營收的49%;而將總營收的4% 支付​​給了發行商,大約2600 萬美元版權費。先不說Pandora 盈利多少,可是花了這麼多錢,音樂人依舊認為吃了虧,而Pandora 則哭訴自己花出去的版權費比賺進來的廣告費還高。曾有媒體報導:“五位碧昂絲和克里斯蒂娜·阿奎萊拉等級的巨星的歌曲,一年在Pandora 上的播放次數為3300 萬次,但只獲得了587.39 美元的版權費。”更不必說,還有千千萬萬不紅不紫的非著名音樂人。

很明顯,問題的癥結不在版稅率的高低。當音樂版權費通過ASCAP 等中間組織逐層盤剝後,並按照詞曲作者和音樂人分類,真正的音樂人拿到手的錢少得可憐。而Pandora 的困境,只是整個混亂音樂版權體系的小小縮影。

Pandora 支付的授權率與傳統電台基本持平,僅僅高出0.15 個百分點。但縱觀整個音樂行業,二者的付費和盈利模式大相徑庭。AM/FM 傳統電台只需向詞曲作者支付版權費,音樂人被排除在外。然而,數字電台不僅要同時向音樂人和詞曲作者付費,而各家的支付比例迥異。比如,Sirius/XM 是支付總營收的8%, 而Pandora 支付60%,Spotify 和當紅的Beats Music 的版權處理方式更加新穎,也為它們增加了新的機會。

一心求變
無疑,即使對著名音樂人來說,這也是最壞的時代。

一方面,類似Pandora 的數字電台付出的版稅已經極高,以至於在賠錢賺吆喝;另一方面,即便ASCAP 和唱片公司榨乾Pandora 和Spotify 的每一分錢,也無法彌補CD 銷量下降帶來的虧損。因此,除了降低版稅率,增加用戶數目,吸引廣告外,與音樂電台、流媒體和睦相處,尋求新的出路,才是上策。

1)革新盈利模式

為了緩解衝突,增加收入,數字音樂的第一步是同音樂人搞好關係。以流媒體Spotify為例,它於13年末上線了專為音樂人及其經紀人打造的Spotify for Artists服務,用於監測音樂熱度,以期弱化藝人們對流媒體音樂服務的恐懼,並吸引更多歌手進駐。目前,Spotify估值超過40億美元、並在最新一輪融資中籌得2.5億美元。據該服務的數據分析,2013年,全美所有公司及平台的流媒體版稅總額為5.03億美元。而如果將這些流量集中到Spotify,總額則將翻倍至13億。背後的邏輯便是,Spotify越火,版權費的蛋糕就越大,版權持有人就算維持現有的70%的分成比例不變,也能拿到更多的收益。

2)ASCAP 和BMI,不改變就玩完

自1941 年起,ASCAP 和BMI 便是統領音樂發行商的兩大版權機構,同時,他們的行為受到司法部的規範和限制。其法令規定,電視電台、餐廳、零售店等使用音樂機構,將向詞曲作者繳納相應版權費用。

數字音樂時代,ASCAP 和BMI 充滿了雞肋的味道: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對於詞曲作者和音樂發行商,ASCAP 和BMI 仍然意味著權益保障。但隨著傳統音樂向數字音樂的過渡,原有的版權體係受到了極大的衝擊。流媒體音樂電台Pandora 不斷向ASCAP 的授權率發起挑戰,權威音樂發行商Sony/ATV 也主張政府調整系統。面臨利益受損,包括Sony/ATV 在內的一眾權威發行商,曾試圖從BMI 撤銷部分音樂版權。司法部也不甘示弱,推出"all or nothing”策略,即如果發行商試圖撤銷數字音樂版權,則其所有​​類型的歌曲也將失去版權保護。

雖然,版權體系陳舊落後,可一旦失去,音樂領域的局面只會更加混亂。試想,如果占據48% 市場份額的三大主要發行商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Group, Sony/ATV 以及EMI Music Publishing,成功脫離BMI ,預示著BMI 將失去近一半的收入來源。版權機構的土崩瓦解,將會導致整個授權體系的混亂局面,反過來禍及小型音樂發行商的權益。對於音樂使用者,例如酒吧老闆,他們又該怎麼為版權付費?他們從何處知曉,正在播放的歌曲隸屬哪一家發行商?

Copyright Office 曾展開一項調查,旨在研究現行音樂授權方式的有效性。該研究極有可能取代現有模式,從而更好地滿足新技術、保護音樂人的利益。不過,要想真正落實新的收費規則,需要國會大力施展政治手段,敦促現有版權機構和唱片公司大膽接受改變。

[本文參考以下來源:gigaom.com , nytim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