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出包未通報 核三廠開罰30萬

核三廠4月底發生變壓器火警,第一時間沒有通報,隔了4天才出面坦承,沒想到這個月又接連發生2次事故,一次是鑿井時造成沼氣噴發,一次是電焊起火,而且2次也都沒有通報,這可讓屏東縣政府火了,上午派出大批稽查人員前往稽查,發現廠方在山坡地鑿井卻沒申請,依水保法開罰30萬。

核三廠員工:「漏可能1分鐘左右就停止了,大量的釋放我們估計,1分鐘左右就停止了。」

被圍籬圍起來,中間用了一塊黑塑膠布封起來的,就是核三廠最近開鑿用來放置地震儀器的深井,井口不大,直徑5吋,但深度卻深達150米,直達地底的岩盤,但開挖時引發沼氣噴發卻沒通報。

屏東縣環保局長魯台營:「在岩盤上如果是大量的沼氣外洩,會造成岩盤的不穩定,我們大家都知道反應爐就是在,穩定的岩盤上面,山坡地裏面要做任何的工程,都要申請水土保持法應該要開罰,可能會用最高的罰額,也就是30萬來做處罰。」

隱匿事故不報,核三廠早有前科,4月26日晚上,變壓器故障引發火警,隱瞞了4天才坦承,加上5月15日的井下地震儀工程,造成沼氣外洩,隔兩天17日又有承包商電焊引發小火警,3起事故縣府都是看網友PO文才知道,縣長潘孟安震怒,22日指派20人稽查小組前往核三廠稽查,重申通報機制的重要性。

屏東縣環保局長魯台營:「我們跟廠長也表達縣長高度的,對這個事情的不滿,只要用狀況就告訴我們,我覺得這個是一種互相的尊重。」

核三廠廠長張學植:「通報的部份我會再跟縣府,裏面做更好的溝通,架立一個更好的平台。」

廠長說不出不通報的原因,只是含糊帶過,核三廠安全攸關全台民眾性命,發生事故怎麼能隱匿,屏東縣政府不只開罰,還將依「公共危險罪」將核三廠相關人員移送法辦,要台電正視這個問題。(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