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公會:不會私改車體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昨(二十八)日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進行與火燒車同款二十輛遊覽車電系配備不合格,多是裝設霧燈、後照地燈等行車安全有關的設備;強調遊覽車業者不會、也沒能力私自改造車體與底盤系統。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公會全聯會昨日邀集全台一省六都共七個遊覽車客運公會,說明外界對遊覽車的疑慮、看法及公會主張。魯孝亞表示,遊覽車業者也是在這次火燒車事故發生後,才知道相關法規是如此寬鬆,呼籲政府統一全國遊覽車安全門、逃生窗、滅火器位置,並盡速訂定遊覽車內電器用品相關規定;法規尚未訂定前,也希望原廠底盤業能公布車身負載電量,讓車體打造廠了解只加裝那些設備就不會超量,或不能同時使用。 至於外界認為遊覽車業者要不就是自己加裝卡拉OK、飲水機、充電裝置、冰箱,不然就是要求車體打造廠裝設,魯孝亞表示,遊覽車體要打造成什麼樣完全是市場導向,遊覽車業者只是消費者,唯一能決定的只有車內顏色、電視款式及座椅而已,其他配備都是買車的時候就已經存在,而車體打造廠所製造的車輛都是經過檢驗合格,業者自然就會認為這些設備都是原廠配備。 台灣遊覽車多被稱為拼裝車,魯孝亞認為這也是錯誤用詞,全世界大客車也都是組裝而成,差別只是在同一國家還是不同國家組裝而已,沒有必要唱衰台灣車體打造工業。對於為何業者不整車進口,魯孝亞認為除了整車進口稅率高達二十五%外,進口車輛不一定符合台灣法規,像是台灣規定要有前後門、安全門、左右多少個逃生窗等,歐洲遊覽車可能就只有一個前門搭配可推拉開啟的車窗而已;最重要的是台灣市場一年大約八百輛車,分給國外五、六家知名廠商,每家一年大約只能接一百多輛訂單,不會有廠商願意花高額認證費去把車輛賣給台灣。 另外,對於駕駛司機的工作環境,遊覽車全聯會將成立車輛駕駛人申訴電話,讓駕駛能有溝通、申訴管道,碰到休息時間不夠或是其他狀況時,都能夠及時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