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台灣大頻譜之爭創下史上最高擔保金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因4G頻譜之爭。遠傳狀告台灣大哥大惡意控制頻譜資源,對台灣大以10億元擔保金,聲請假處分禁止台灣大使用C1頻譜約6.2MHz頻寬。而台灣大也提出9億7千萬反擔保金讓假處分失效。遠傳則又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目前高等法院抗告審理中。本次也創下台灣電信史上最高假扣押擔保金。 因為去年雙方互相標下對方頻譜,遠傳標下原先台灣大使用2G的C1頻譜、台灣大標下原先遠傳使用的2G的C4頻譜。遠傳3月時候已返還C1頻譜,然而卻等不到台灣大返還4G頻譜,因此聲請假處分禁止台灣大使用C1頻譜。 4G頻譜為稀有資源,對衝刺4G的電信業者而言會直接影響到用戶網路的速度以及穩定度,去年NCC頻譜第二波4G競標底價359億元,最後以1,186億元決標。 台灣大哥大27日表示要向遠傳追究誹謗責任,以正視聽。另說明台灣大與遠傳電信就繳回2G頻譜的C4、C1一事簽訂協議,約定最遲明(105)年6月底前『同日共同』繳回(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的後年6月底,已提早一年);至於確定之繳回日,為考量2G用戶權益,雙方應再協商後始能確定。然而遠傳電信卻為了4G的商業競爭,打算將C3升級作4G使用,故提前在今年3月25日經NCC核准繳回C3頻段。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4條規定,一旦C3升級為4G使用,遠傳就須將C1一併繳回,並非如遠傳電信所聲稱是自願繳回C1。 C1頻段是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指配給台灣大哥大使用,一切合法,然而遠傳基於自身商業利益,不惜違約提前繳回C1,意圖以繳回C1為由迫使台灣大繳回C4頻段,罔顧台灣大數十萬2G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無法接受。 遠傳電信今年5月4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台灣大使用C1一案,法院於今年7月認定,遠傳電信認為其繳回C1,台灣大就得繳回C4,是遠傳電信片面的想法,與協議書約定不符,台灣大目前並無繳回C4的義務。遠傳電信無法使用C4,是因遠傳電信未依約與台灣大協商申請共同繳回日,可歸責於遠傳電信所造成。 法院認定台灣大並未違反協議書約定,並裁定遠傳電信提供 10億4,870萬3千元擔保金,同時也准台灣大提供9億2,700萬元反擔保金後,仍可繼續使用C1。台灣大認為,法院既然認定台灣大並未違約,違約者是遠傳電信,實不應准許遠傳電信假處分聲請,故已於今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抗告救濟。同時已於7月14日至法院提存9億2,700萬元反擔保金,以繼續合法使用C1,服務廣大用戶。 亞太電信用戶漫遊台灣大哥大網路案,NCC已於今(104)年7月8日委員會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4G)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規定使用人及出借人雙方應同時向NCC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並應經NCC核准,本公司將會遵照NCC的規定辦理。 遠傳電信明知台灣大是合法使用C1、C4頻段,且亞太電信用戶漫遊台灣大網路案與C4爭議無關,本為風馬牛不相及之事,但遠傳電信不顧雙方協議,違約繳回C1頻段在先,又頻頻放話,顛倒是非,誣指台灣大惡意占用頻譜,台灣大將依法向遠傳電信追究誹謗責任,以維護公司聲譽及股東權益。 遠傳對此回應遠傳針對台哥大今日發佈聲明,將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之正式訴訟,遠傳重申以下三點重點。法院認定台灣大違反合約精神,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了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遠傳再次表示,已經於多次公開場合以及透過電信協會提出要求台灣大停止使用C1頻譜,但始終未得到台灣大之回應,遠傳呼籲基於行動寬頻環境之公平正義,台灣大應立即停止使用遠傳合法繳回之頻譜。 遠傳表示本公司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對台哥大之假處分,並且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許可,顯見本公司乃依據事實,要求有理:禁止台哥大使用C1頻譜,直到台哥大繳回C4予遠傳。本公司亦針對台哥大之稍早聲明,說明如下。遠傳也將依照合約,於明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之正式訴訟,要求台哥大尊重協議,返還C4頻譜。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了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基於法院認定系爭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並基於協議書內容,台灣大於返還C4之前,並無使用C1頻譜權利。(自立晚報104/7/27) (自立晚報20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