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後輾斃女友 男判刑10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男子劉進明酒後和女友爆發口角,竟開車輾斃醉倒的女友。最高法院認定他事後想返回現場查看,未泯滅人性,今天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0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劉男現年52歲,他與女友王姓女子在民國102年11月在台東家中飲酒,下午又到友人家裡飲酒聊天。酒後兩人爆發口角,友人勸架不成,劉男要開車載王女離去,王女不上車,兩人在車外大吵,王女醉倒在車頭前。

劉男逕自踩油門,當場輾過王女,導致王女胸腔外傷、肋骨骨折、右肺穿刺傷,出血性休克死亡。他想回頭查看,倒車不慎撞到路旁貨車,警方據報當場逮獲。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因細故爭吵,竟開車輾壓王女致死,且犯後未補償死者家屬或達成和解,但考量他輾壓王女後,倒車想回到現場查看,並非泯滅人性而需永久與社會隔離之人,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0年,案經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