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電動車上道 路權沒保障

交通部道安會昨(十一)日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必須遵守行人管制規定,設若銀髮族使用電動代步車通行道路中而發生事故,很難主張路權。 根據近年來的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國內超過六十五歲的高齡者或老人於道路事故死亡人數約占全體事故死亡人數之四分之一,也因此,隨著人口老化,高齡者使用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已成為道安會宣導重要課題。 道安會組長徐台生昨天下午表示,交通部路政司已經把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定位為「行人輔具」,而道安會對於這一類的電動代步車的宣導,一是希望使用這一類電動輔具的民眾,不要把它當成汽車,因為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的速度甚至比機車還要慢,加上它並非制式車輛,也沒有方向燈或者反射措施,一旦晚上遇到民眾疲勞駕駛,尤其是這一類車輛的速度比較慢,再被其他車輛擋住,若有駕駛超車,就很容易被撞上。 徐台生指出,依據路政司所提供資料,使用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視同「行人」,所以應該是走在行人該走的路徑上,若有人行道就要走在人行道,若沒有人行道就應該靠邊。他說,有些老人家把醫療用電動三輪車當成汽車在開,這樣相當危險。所以,道安會也一再提醒其他用路人,包括開車或者是騎車者要特別留意路上可能有使用醫療用電動三輪車行駛在馬路上。 「尤其中南部,很多地方沒有公車、捷運,所以有些人就把它當成車輛開上快車道,或是穿越馬路,一不小心就被撞上!」徐台生指出,由於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是動力式輪椅不屬於車輛,所以沒有列入車輛事故統計當中,可是隨著國內人口老化,這是值得正視的課題。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林福山表示,依據現行法規,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屬於醫療器材,基本上來說,就是一般正常人的兩隻腳,是行人輔具的一部分,而非車輛,所以,道安會才會積極宣導,目的是希望使用電動輔具的民眾不要行駛在馬路上,以確保自身的安全。他並強調,目前各界一再強調所謂「無障礙空間」,所以,現行政府相關政策也是朝向此一目標在推動,希望能夠打造無障礙的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