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同意書 增列思考期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美容醫學因主客觀的美感見解不同,易衍生醫療糾紛。衛福部 30日公告修正 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與說明書範本,增列思考期、費用、醫師專科,保障民眾權益。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繼未滿 18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做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未滿 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等簽署同意書等外,這次全面修正也增加醫療機構應揭示內容,包括各項費用的項目名稱及自費金額、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金額、醫師專科別與專科證書字號,並明列「思考期條款」。
醫事司表示,未來醫院、診所向民眾說明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時,須明列各項費用、醫師專科別,且說明該處置並非急迫性質,不得於當天施作,應經求診當事人有充分時間考慮後再決定,也更能增進民眾於術前的完整了解與判斷,使國人接受美容醫學處置時更多一分保障。
這 16項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包括乳房整形、乳房重建、上下眼瞼整形、鼻部整形、拉皮手術、腹部整形、植髮、抽脂、皮膚科一般手術、一般整形手術、狐臭治療手術、顱顏部整形重建手術、雷射治療、削骨手術、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