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樂陞條款」公開收購須提履約保證

金管會預告「樂陞條款」公開收購須提履約保證

金管會今天(二十八日)預告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即所謂的「樂陞條款」,未來公開收購人須由承銷商或財務顧問出具履行支付能力確認書,或由金融機構提出履約保證,才可進行公開收購;公開收購條件達成後、資金到位前,應賣人仍可把股票拿回。(黃悅嬌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公司,在獲得投審會同意,收購條件成就後卻因資金未到位,成為史上首宗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卻違約未交割案,導致樂陞股價狂跌,但參與應賣人的股票卻被鎖住無法處份而慘賠。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金管會徵詢學者專家意見後,將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二十八號進行預告,未來收購人需由金融機構出具履約保證或由合格的財務顧問審核資金來源並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才能進行收購。

此外,現行規定,公開收購只要條件成就後,參與應賣的投資人即不可撤銷應賣。本次修正草案新增,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除非資金到位,否則應賣人仍可將股票拿回。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草案的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預告期間各界如有任何意見歡迎提出。

(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