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策略聯盟 共推區塊鏈

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財金公司昨日與聯合信用卡中心、聯徵中心共同舉辦「區塊鏈的應用與發展」座談會,多位重量級與會人士表示,「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帶來一些機會,也伴隨一些潛在問題與挑戰,這些問題與挑戰需要金融業者、新創業者及相關團體緊密合作,共同努力解決。「區塊鏈」技術與應用尚在發展階段,且不斷演進,金融業者可採取組成策略聯盟、與新創業者合作,或內部研究與實作等策略,並投入資源,以持續關注產業的發展,汲取技術與業務應用之經驗,充分做好準備。 昨日這場座談會可說是近期內產官學界對於區塊鏈議題,所進行過最為深入的對話。包括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張嘉魁、台灣大學資工系教授暨「金融科技暨區塊鏈中心」G-coin召集人廖世偉、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杜宏毅策略長、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李相臣副總經理、玉山商業銀行陳三益資深經理,以及與金融科技犯罪防治領域相關的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蘇文杰調查官、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技中心科長顏景祥等,均應邀與談,並且聚焦在「全球區塊鏈技術之發展概況」、「區塊鏈應用於FinTech之發展」、「銀行業運用區塊鏈技術之規劃與進展」、「FinTech與洗錢防制」、「從電腦犯罪偵防看FinTech發展」等5項討論子題對話。 應邀發表專題演講的金融總會理事長施俊吉指出,任何科技在跟其它產業結合時,主要解決的還是「需求」,科技並不能取代金融服務的本質,因應近期「金融科技」創新風潮的興起,除了強化自身實力,以因應未來的發展外,應反思「金融科技」是否適合應用於所有的領域,必須回歸經濟學中最基本的供需法則。「金融科技」是美麗新世界,監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技術創新仍必須遵守現有的法規管制,若法規不符時宜,則可檢討調整。 科技創新金融服務 刻不容緩 主辦單位財金公司董事長趙揚清表示,科技、數位潮流來臨,使得金融業面臨的挑戰,正如微軟總裁Bill Gates所言「Banking is necessary, but banks are not.」,因此,應用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乃刻不容緩的議題,在當前全球「金融科技」之發展中,尤以「區塊鏈」技術備受關注。「區塊鏈」若發展成熟,將改變現今的金融運作架構,雖可為金融體系帶來高透明度、交易紀錄完整與容易稽查等效益,甚至尚可避免「單點失靈」帶來的風險,當然更不可輕忽相對衍生之網路、作業與市場等潛在風險。 銀行局副組長張嘉魁指出,主管機關樂見金融產業與科技業及學術界進行交流合作,以因應未來的挑戰及滿足消費者需求,並鼓勵金融機構有創新的想法,在滿足安全性前提下,歡迎金融機構踴躍提出。 對於區塊鏈,廖世偉教授認為,現在的狀況很像1992的互聯網議題,「認許制」或是「多中心制」在安控的前提下,是目前相對可行的區塊鏈方案;美國研究指出,75%的CEO希望發展認許制的區塊鏈架構,25%的公司CEO是希望發展「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架構。不論是發展何種架構,最重要的是解決信任問題,只有在信任機制完善下,對發展後續的Fintech及數位貨幣才有正面的助益。在群眾募資的部分,台大區塊鏈研究團隊已有一驗證平台,募資的金流及提撥的金額都記錄在區塊鏈上,讓每筆交易皆可稽查及可追蹤。 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杜宏毅策略長則直言,評估金融業務是否適用區塊鏈,可以運用「ABCDEFG」原則:「A」Application(如何應用)、「B」Block與「C」Chain(選定的業務是否有使用區塊鏈的必要)、「D」Decentralization(選定的業務是否適合去中心化的架構)、「E」Effective, Efficiency and Economical(具效率、具效能及符合經濟效益)、「F」Final Goal(使用區塊鏈技術後,該業務是否能達到最初設定之目標)。針對金融機構如何因應區塊鏈浪潮的來臨,提出三個建議:築高牆(加強內部訓練,並提升人員技術能力)、廣積糧(不斷累積技術、商業模式、法規及管理等方面的經驗與能力)、緩稱王(目前區塊鏈技術尚未發展成熟,不要急著想要馬上達到甚麼特定的目標)。 富邦金控副總李相臣分析,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可程式化的新金融體系,以P2P為基礎,進行自動化交易,並創造可靠的數位交易記錄,提供稽核、監管和所有權轉移。為利金融科技發展,建議可在有限範圍(如小額支付)內推動監理沙盒,他建議可找2、3家銀行,不超過1,000萬元、不超過100個使用者、不超過3個行業進行小規模示範。 用區塊鏈讓交易被追蹤與監督 玉山銀行陳三益資深經理則指出,區塊鏈能運用的面向非常廣泛,例如當民眾進行公益捐款時,卻擔心慈善機構的真偽,或善款是否遭不當挪用等疑慮,應用區塊鏈,就可以讓交易透明公開地被追蹤與監督,可透過實驗尋找有價值的應用機會,因此未來金融業應可藉由跨界合作,共創金融業的新局面。 由於比特幣身為區塊鏈源頭的特性,因此在防範犯罪的課題上,與會專家均圍繞比特幣的例子。特別是與會者不約而同的列舉,近來國際金融資安事件及香港富商綁架案,歹徒計畫利用比特幣把錢匯出,或指定使用比特幣交付贖金,這使得比特幣在洗錢防治問題上,更被與會人士高度聚焦。 其中,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蘇文杰調查官則以虛擬貨幣比特幣分析,比特幣的「匿名性」及「未納監理」等特性,讓監理機關在追查犯罪金流時,會產生「斷鏈」,而且通常在資金匯出時會有兩個斷點,車手於是能順利接著把比特幣換成現金,不易追蹤,根據歐洲刑警組織「2015年度互聯網組織犯罪威脅評估報告」指出,非法組織或是個人資金移轉,運用比特幣支付之比率高達40%,建議應於立法規範及行政監管上做出調整,以防範未來新興金融科技犯罪。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技中心顏景祥科長亦指出,比特幣本身雖以安全性著稱,但其周邊相關機制、交易平台易成為攻擊的目標,對於比特幣的法規監管及消費者保護,建議應確認法令依據及主管機關監理機制,以確保民眾使用安全及確保整體金融環境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