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郭冠英回任不違法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復職到省府任職,未來可領高額月退。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

媒體日前報導,曾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沉寂5年後,3月初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郭冠英不久後將可屆齡退休,每月可領高額退休金。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有考試委員詢及郭冠英案,想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銓敘部長張哲琛也向試委們說明法令規定。

張哲琛會後受訪指出,郭冠英當初是因為言語不當被公懲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依照懲戒法規定,撤職後,停止任用期間滿,還是可以復職。

張哲琛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郭冠英並沒有違反這些不能再任職的規定。

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郭冠英再過幾個月就要退休,這種做法是否妥適,機關首長也必須要考慮到社會觀感問題。他說,公務員被撤職後還能再回任的案件過去也有,但「不會太多」。

考試院官員則說,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以現職人員為限」,如果郭冠英沒回任公務員,過去累積的年資也領不到退休金。1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