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普掏空案 吳乃仁妻舅詹定邦改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妻舅、銳普前副董事長詹定邦被控掏空案,一、二審均重判10年,經三審多次發回,高院更三審今天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不構成犯罪,首次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檢調民國94年間偵辦上巿公司銳普疑遭掏空案,鎖定副董事長詹定邦等人涉案,時任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及吳妻、投資人保護中心總經理詹彩虹分別對此表示,詹定邦在這個案件中可能是受騙者,但「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起責任,沒人可以幫他」,「我一定會公事公辦」以及已要求詹定邦嚴守分際、做該做的事。

檢方偵結本案認定,詹定邦、銳普董事長陳貴全、監察人廖晁榕、獨立董事巫國正未謹慎控管,與泰暘集團的陳俊旭、呂梁琪、黃耀南、鍾閔丞等人共同進行「假交易、真掏空」,使銳普公司遭掏空新台幣逾9億7567萬元,將詹定邦等9人起訴。

詹定邦一審遭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二審仍判10年徒刑,改併科罰金7000萬元,更一審及更二審均判他9年徒刑,併科罰金70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將本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指出,一審發布通緝、至今未到案的陳俊旭才是主嫌,入主銳普公司前,就有炒作銳普股價,他對外謊稱是前內政部長黃主文家族成員,擁有大片土地,另以掏空銳普公司的資金購買名車及股票。

更三審指出,陳俊旭未辦理公司登記,對外號稱「泰暘集團」,又與呂梁琪主導,以間接或直接方式指示辦理假交易及匯款,詹定邦等人未指示辦理相關交易及匯款,且當時銳普集團尚未成立,詹定邦等人並未參與銳普公司業務的經營。

更三審指出,本案判決超過280頁,一審、二審、更一審及更二審均遭判有罪的詹定邦、廖晁榕、巫國正及廠商謝淑莉等4人部分,審酌檢察官舉證不足,不構成犯罪,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同案被告陳貴全及鍾閔丞、黃耀南在更一審及二審分別被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同案被告陳俊旭、呂梁琪在一審遭通緝後,陳俊旭至今仍通緝中,呂梁琪後來到案,遭判8年徒刑,因未上訴而定讞。10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