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企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4月處分案之行政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7/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4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

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本公司因而提請行政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4/7/22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行政訴訟判決。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已於103年5月就該處分案繳納500萬元罰鍰並認列費用,此次駁回對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