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黃牛 最高可判5年徒刑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鐵路黃牛」歪風,立法院昨三讀《鐵路法》修正案,大幅提高罰鍰,除最高可罰每張車票價格的30倍外,另增訂刑事罰則,如以不正當手段將虛偽資料或不正確指令輸入電腦,大量購買車票或取票憑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重罰車票價格30倍 台鐵是許多在外遊子重要交通工具,然每逢重大節日、連假卻總是一票難求,尤其花東往返台北之間的火車票一票難求,鐵路警察以往抓到黃牛或用惡意程式搶票,只能開罰數萬元,毫無遏阻效果,為確保民眾購票權益,立法院修法提高罰則。 依三讀條文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1倍至10倍,提高到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此外,行人若跨越軌道、擅闖平交道,依目前《鐵路法》只罰1500元至7500元罰鍰,無法遏止違規行為,依交通部統計,在2010年至2015年就有90人因闖越平交道遭撞死,因此這次修法,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三讀修正條文,將罰鍰從現行1500元至7500元,提高為1萬元至5萬元。 修正條文也明定,鐵路事故發生原因,若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鐵路機構不用給予撫卹金或醫藥補助費,改掉以往民眾臥軌自殺或過失受傷,台鐵也需酌給撫卹金、醫藥費的不合宜規定。 犯性剝削罪不得開小黃 立法院昨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曾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者,若經判決確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以確保乘客安全。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受訪表示,修法限制經判決確定者,不得任計程車司機,主要概念是犯罪預防,排除乘客面臨危險之可能,強調「確保管控」。 未來包括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意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或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等,若經判決確定,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等法律明訂的犯罪行等,經判決罪刑確定者,同為限制執業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