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晶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3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5/1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私募普通股50,000,000股之額度內,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

二、103年股東常會決議後尚未辦理,擬於104年6月25日發行期限屆滿,尚未募集之額

度不再募集發行。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提報104年股東常會報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