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無效】執法人員用粉筆在停車輪胎上作記號 美法官判侵害人民權利

在美國給路邊停車的輪胎塗上粉筆,是許多市政交通單位使用的老手法了,用意在檢查汽車是否超時停車。而這在台灣一定是用開停車單、安裝停車計時器的方式來解決問題,Anyway,最近美國密西根州薩吉諾市的一位婦女Taylor因為超時停車而接到了14張停車罰單,Taylor很不爽地一狀告上了法庭,沒想到她引用美國權利法案第四修正案法條,被法官接受了其上訴,判決密西根州薩吉諾市政當局敗訴,這下14張罰單可以不用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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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停車執法人員用粉筆在車輛輪胎上作記號,在美許多地方是慣例,但最新密西根州薩吉諾市相關判例出爐,被判違反權利法案第四修正案。(圖片來源/翻攝Autoblog官網)

用粉筆在輪胎做標記為不合理搜查

你是不是跟我一樣覺得用粉筆在輪胎上畫一下又沒什麼,更何況這還是沿用多年的老規矩?如今竟變成不合時宜的執法?原來,美國權利法案第四修正案的細節中指出人民的人身、房屋、文件和財物有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不得簽發任何逮捕令…。Taylor宣稱,使用粉筆在她的汽車輪胎上做標記已經構成了沒有搜查令的不合理搜查。但薩吉諾市政當局表示,在Taylor的車上塗粉筆的行為這是第四修正案的一個例外。

市政當局明明可不用接觸就能執法

結果聯邦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裁定Taylor的論點新穎而正確的,判定薩吉諾市政當局作法有誤。看來這三位法官的愛車輪胎也曾被粉筆亂畫而心生同感,哈、哈開玩笑的,Richard Griffin法官說「現在停在街道上的車輛,市政當局根本可以用不侵犯四修正案的情況下進行停車規定的執法,因此在用粉筆畫輪胎實在是沒有其必要。」Taylor在薩吉諾市的停車案例中,停車執法人員Tabitha Hoskins有時會做筆記,所以並不需要接觸駕駛者的個人財產,或者在輪胎上塗粉筆。

律師準備展開更大規模的集體訴訟

不過,薩吉諾市政當局認為使用粉筆執行停車條例,對該市具有重大利益,這些利益大大超過了粉筆標記造成的最小干擾。但最終美國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有利於薩吉諾的裁決,畢竟,現在還有更多有效方法可以做到超時違規停車的判斷。於是巡迴上訴法院將案件退回給美國地區法官Thomas Ludington。這下Taylor的律師Philip Ellison大受鼓舞,計劃將她的訴訟裁決案例廣泛用於薩吉諾市停車罰單的其他司機的集體訴訟。

Philip Ellison說「我們擁有Hoskins用粉筆塗過的每個輪胎的所有記錄」。這下這案子整個炸傳開,因為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下轄不只密西根州,還有俄亥俄州,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這個案子已經樹立起先例判決,這真的滿妙的,在台灣恐怕是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但我們常常會出現恐龍法官的判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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