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民宅劫財色 惡狼判無期

男子洪東榮(中)持假槍進入中和區國光街某一棟公寓內直接搶走約30萬元價值的5兩黃金。(葉書宏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毒品通緝犯洪東榮,3年前投靠朋友住處躲藏後,偷走友人的改造槍彈,闖入新北市一處民宅洗劫少婦,得手30萬金飾,還以小孩安全脅迫性侵少婦得逞;一、二審均痛斥洪犯行卑劣,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36歲的洪男,因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在2013年被判刑20年定讞,他未報到入監遭通緝,為躲避警方查緝,住在37歲吳姓男子在新北市新莊的租屋處。 洪缺錢買毒,同年12月11日上午,趁吳男外出工作,偷走吳的槍彈,並找不知情的張姓男子開車載他四處尋找目標犯案。他搭車經過新北市中和區,見一處公寓大門沒關,於是戴上黑毛帽與口罩遮掩容貌,上樓隨機按門鈴佯裝找朋友。 26歲少婦當時獨自帶著2名年幼子女在家,聽見門鈴聲後開門,洪猛力撞開大門,持槍抵住身穿睡衣的少婦,並將她拖進臥室,用衣服蓋住她的頭臉,喝令對方「不要逼我拿刀畫妳的臉」,得手約7兩金飾仍不罷手。 洪垂涎少婦美貌,脅迫對方「只要妳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接著將少婦推倒床上性侵得逞後離去。少婦不甘受辱而報警,警方循線將洪男逮捕。 歷審法官皆認為,洪的惡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手段至為卑劣,且他在警詢及偵查中否認全部犯行,還謊稱遭警方刑求,誣指被害人為索取錢財指稱遭性侵,犯後態度不佳,依強盜性侵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遠離毒品、吸毒害人害己《中時電子報》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