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通報或散布災害相關假訊息 最高處無期徒刑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假消息已嚴重影響社會安寧,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明定針對通報災害的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新臺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出,散布災害相關假訊息,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有立法處罰的必要。「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另外,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外,也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以杜絕假訊息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