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未辦受僱 漁業署:未補辦最高罰15萬

中國香港鳳凰衛視台記者跟著護主權船隊赴太平島,引發爭議,漁業署今天(25日)經過清查後表示,這3名記者是在出港時拿著船員證跟著漁船出航,不過,由於他們都沒有辦理再僱用手續,回到台灣船東必須補辦,否則每位船員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 漁業署署長陳添壽表示,這3名任職於香港鳳凰衛視台的記者,其中1人在2012年領到船員手冊,並經過船公司僱用,且曾經出海過,但也只有1天;另外2人則是在2013年領有船員手冊,但都沒有出海過,由於規定領有船員手冊後,必須在1年內累積3個月的出海時間,但由於3人都沒有達到,因此新台幣6千元的保證金都已經遭到沒收。 陳添壽也指出,這次3名記者是在出港時,拿著船員證跟著漁船出航,並沒有向海巡署表達為媒體的身分,且由於他們都已經遭先前的船公司解僱,這次跟著海吉利號前往太平島,回台時船東必須為他們辦理再僱用手續,否則船員每位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由船東支付。陳添壽說:『(原音)你如果回來,船東沒有辦再僱,因為這些人,坐海吉利號,臨時出港,我們有一個規定,就是你可以臨時出港,但是回來要辦船員手冊任職海吉利號的船員,如果沒辦的話,就可以罰3萬至15萬。』 陳添壽也表示,漁業署的立場,是希望領有船員手冊的民眾,都能當船員,而非採訪需求,不過,船員手冊也規定,有效期限為5年,到期後就會清查,是否具備船員的完整資格,若沒有的話,船員身分就會遭到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