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源-DR 11╱12下市

工商時報【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陽光能源-DR(9157)公告申報2019年上半年合併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三分之一,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將自11月12日終止上市。 證交所說明,陽光能源-DR所表彰之股票於港交所上市,因此,陽光能源-DR持有人除得在11月11日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也可在11月7日前向其存託機構兆豐銀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惟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風險,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 另於陽光能源-DR下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約定於香港交易所出售所有剩餘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持有人;至於投資人於11月8∼11日買進,將由存託機構於陽光能源-DR下市後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 證交所表示,陽光能源-DR在台存託機構兆豐銀及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將持續配合辦理後續TDR持有人服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