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斷訊列頻譜競標依據 NCC:納評估

電信業者台哥大近3個月來發生3次斷訊,但卻只賠1次,共用網路的亞太電信也比照辦理,立委要求政府將電信公司斷訊超過2小時以上才賠償的規定縮短為30分鐘,並納入競標頻譜的參考依據。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未來會評估檢討將電信公司斷訊累計時數納入規範。 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6月28日部分地區因訊號不穩定,導致旗下用戶使用服務權益受損,雖然並未達2小時的法定補償標準,但台哥大仍將針對所有受影響用戶提供當月月租費5%減免作為補償。 不過,民進黨立委劉建國2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哥大近3個月內斷訊3次,卻只賠1次,共用網路的亞太電信也比照辦理,消費者權益受損。劉建國要求,應將斷訊超過2小時以上才賠償規定,縮短為斷訊超過30分鐘配就應賠償,並作為限制未來業者競標頻譜的參考依據。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立委的建議會作為下次修法的參考。他說:『(原音)我們因為在法規授權這邊還沒改之下,我們會把委員意見帶回去,那至於下次在修法規的時候,是不是在累犯或是累計方面我們做一個修正的方向。』 梁溫馨也指出,現行「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斷訊2小時以上需賠償是最低標準,但中華電信今年斷訊不到2小時也提供賠償,呼籲業者考量企業形象斟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