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頻斷訊 綠委:累犯應補償

電信業者頻斷訊 綠委:累犯應補償

日前「台灣大哥大」全台無預警斷訊九十五分鐘,這也是三個月來第三次斷訊,引發許多用戶不滿。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天(2號)舉行記者會,要求NCC應該維護消費者權益,將斷訊兩小時以上才賠償的規定,縮短為斷訊超過三十分鐘就該補償;NCC表示,會將斷訊「累犯」列為下次修法方向。(陳俊華報導)

六月二十八號中午起,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出現斷訊情形,時間長達九十五分鐘,原本台哥大表示,依照規定斷訊未達兩小時,不會提供減免月租費的補償,但引發用戶強烈不滿,最後才決定針對受影響的用戶,提供減免5%月租費的補償。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二號舉行記者會表示,台哥大三個月內發生三次大規模斷訊,是很罕見的情形,代表電信業者內部訓練和管理出了問題,要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介入調查;同時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建議把斷訊超過兩小時以上才賠償的規定,縮短為斷訊三十分鐘以上就該賠償,而累積斷訊時數也應該納入補償。

對此,NCC「平臺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發生斷訊的第一時間應先把障礙排除,其他發生的原因在事後會深入調查;至於立委的提議,會做為下次檢討營業規章範本時的參考。

梁溫馨:『是用累計的還是什麼,我們因為在法規授權這邊還沒改之下,我們會把委員包括林副祕書長的意見帶回去,那致於下次在修法規的時候,是不是在累犯或是累計方面我們做一個修正的方向。』

梁溫馨表示,現行「行動電話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定,斷訊兩小時以上就該賠償消費者,但這只是最低標準,像是中華電信今年斷訊不到兩小時也提供賠償,因為這攸關到企業形象;未來是否將累積斷訊時數納入規範,梁文馨則說,將會一併檢討。

(圖:陳俊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