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業 可望兼營第三方支付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第三方支付專法預計5月3日公告上路,行政院周四(23日)院會也將通過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並要求電子票證餘額孳息也要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 此外,允許電子票證儲值帳戶可以移轉至同一人記名式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讓二者儲值帳戶打通,網購消費能更便利,可以擴大彼此業務,但未來會有限額規定,原則不會超過一萬元。 金管會研擬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政院已完成初審,將提至本周會院會拍板。為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電子票證業者與第三方支付相互兼營,因此修法明訂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 同時也開放讓實體電子票證儲值卡,跟虛擬的第三方支付記名式儲值帳戶,可以相互打通,讓電子票證的金額可移轉至電子支付帳戶,如此讓消費者有更大便利性,業者也有更大發展空間。 官員說,打通後,未來移轉會有限額限制,目前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儲值上限一萬元,但據業者表示,真正餘額只有幾百元,不到一千元,因此未來設定移轉限額應不高於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