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業者 擬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3日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即將上路,增訂電子票證業者可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這項條例是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可以使電子票證的應用範圍變得更廣,對電子商務的推動很有幫助。 依據草案,第三方支付業者與電子票證業者能相互兼營,並要求電子票證餘額孳息或其他收益,也要訂定消費者回饋機制,將一定比率金額,在銀行以專戶方式儲存,做為回饋持卡人使用。 此外,草案也允許電子票證儲值帳戶可以移轉至同一人記名式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讓兩者儲值帳戶打通。但基於防制洗錢考量,可以移轉款項僅限記名式電子票證,且限移至同一人的帳戶。 草案規定移轉有限額,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考量目前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儲值上限新台幣1萬元,未來設定移轉限額上限可能不會超過1萬元。 毛治國指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未來也會列入優先法案推動。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