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法15項授權法規 本周預告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歷經70場預擬會、8場協調會、9場公聽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5條子法終於修訂完成,金管會指出,本周將預告定型化契約相關授權法規草案,包括應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若業界無意見,15條子法就修訂完成。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定型化契約最大爭議點在於,原本消保會認為「使用者」應分為個人與企業,但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認為,在網路交易裡,使用者有可能兼買方、賣方,因此最後取得共識,使用者不需再區分為個人、法人。 為了保障消費者,金管會指出,在定型化契約裡也明載,未來若是有爭議,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需負舉證責任,若是無法舉證出是使用者的過失,平台業者需負擔損失責任。 子法中也規範,第三方支付平台依交易權限區分為三類平台,經過各方熱烈討論後,第3類帳戶交易金額放寬,個人使用者每月收付上限100萬元,而非個人戶若是單純資金移轉,每月限額拉高到1,000萬元,而實質交易金額則不設上限。 在使用者身分認證方面,第1類帳戶因無法進行收款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的付款功能,所以認證資料強度最低,只要手機號碼、EMAIL、社會媒體帳號、身份證就可開戶。 而第2類帳戶因為有收款功能,所以除了基本的手機號碼、EMAIL、社會媒體帳號、身分證資料,還需要有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資料等加強認證;至於第3類帳戶,因為交易金額、權限最大,需要臨櫃審查或是有電子簽章憑證確認使用者。 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比照金融業提撥清償基金,以免未來消費者求償無門。未來只做代收付的業務者首年需交50萬元,有儲值等業務的電支業者則要提存200萬元,作為清償基金,第二年起則採階段式提撥,預計首年清償基金資金池就可達4,000萬元,提存上限是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