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鳥欺女童 老不修被訴

中國時報【程炳璋╱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年過六旬,已屬阿公級年紀,卻專愛露鳥給孫女級的小女孩看,他涉嫌在102年至103年間連續6次在台南市北區街頭,掀開外衣「獻寶」給7位10多歲被害少女觀看,遭警方逮捕,台南地檢署26日將他依照公然猥褻罪起訴,建議從重量刑。 林男在前年至去年間,連續在台南市北區文賢路與海安路一帶的巷弄內作案,他會先騎機車靠近女學生,在女學生面前突然打開雙腳、露出下體,期間並會以「妹妹,你看」或「太小嗎?」等猥褻言語汙辱對方,被害人大多驚嚇閃避。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調查,發現他作案起碼6起,被害人7人,期間還以「打手槍」動作,造成少女心理受創。日前將他逮捕移送法辦。 台南地檢署26日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林嫌,並稱他連犯6案,法紀觀念淡薄,被害女童都在12歲至14歲之間,請法官從重量刑。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00元以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