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裁定 通姦處徒刑違憲

韓憲法法院裁定 通姦處徒刑違憲

南韓憲法法院,今天對共17件通姦相關案件進行統一審理,裁決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處罰通姦者,違背了憲法,南韓通姦罪時隔62年因而被廢除。

南韓法院認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是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有關法律條款,在憲法法院宣判後立即失效。

韓國憲法法院多名法官認為,通姦罪侵害了公民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另一名憲法法官也表示,未婚的通姦者,不屬於國家進行刑事處罰的對象,規定處罰所有通姦行為當事人的現行法律條款,屬於違憲條款。還有一名法官認為,雖然有必要對通姦行為採取法律措施,但對行為性質不同的多種通姦行為者,一律判處有期徒刑的規定確屬違憲。

根據南韓憲法法院的裁決,2008年10月30日憲法法院裁定有關規定合憲後,因通姦嫌疑被起訴或被判刑的約5千人,將不受法律制裁。南韓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王長偉首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