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院檢交戰 彰院指檢方證據不足

頂新案院檢交戰 彰院指檢方證據不足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29日電)前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劣油案一審判無罪,院檢雙方今天隔空交戰,闡明其見解及立場;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證據力不足。

彰化地院首先表示,「無罪推定」是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並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彰院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用以說服法院,使法官「確信」被告犯罪事實存在,此「指出其證明的方法」,包括調查途徑、待證事實的關聯、證據證明力等事項。

彰院表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如果不足作為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明,或指出證明方法,就無法說服法院認定被告有罪,此時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作出判決。

彰院指出,判決書詳載本案證據不足,不能判決被告有罪,以迎合民眾認知;若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法院仍照單全收判被告有罪,不但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人權也將無法確保,如此的司法才是已死,也絕非人民所需要或期待的司法。

彰化地檢署認為,彰院對證據證明力判斷、食安法規解讀,與檢方及鑑定人意見落差甚大,導致魏應充等人獲判無罪;彰院則認為,彰檢所提證據不足認定被告有罪,依「無罪推定」原則,判魏應充等人無罪,檢院雙方前後發出千字新聞稿闡明立場。10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