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正義售劣油桂冠 判賠侵權損失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6日電)桂冠實業2014年捲入劣質食用油風波,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頂新公司、正義公司,造成桂冠公司損失,須賠償桂冠公司新台幣53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桂冠實業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蔥油捲餅、銀絲卷等。劣油風波爆發後,桂冠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賠償消費者。

桂冠認為,肇因於頂新與正義公司出售劣質油,因此提告求償。

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但基於桂冠無法證明時任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何育仁兩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判決兩人無須連帶賠償。

判決指出,桂冠自2013年1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正義公司生產的酥油、正義酥油等,製作鮭魚球、魚子球等產品。

正義豬油等油品於2014年10月,爆發劣油事件,桂冠除產品下架並銷毀,也賠償退貨的消費者、通路商等。

桂冠認為頂新、正義已構成侵權,主張損失共計585萬餘元,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桂冠認為,正義豬油等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油,也向同集團的頂新,購買同樣來自大幸福的飼料用油,也向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精煉脫色、脫臭,製成豬油產品

頂新公司、正義公司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根本沒有獲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向大幸福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已有過失。

另外,正義公司部分原料油,也購自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飼料用油,新北地院認為,頂新、正義都有賠償責任。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