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不顧制止 男用手機聽音樂拍照遭起訴

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搭乘飛機從馬公往台中途中,不顧空服員、座艙長制止,一再使用行動電話聽音樂、拍攝照片,引發全機乘客不滿,檢察官今天依涉違反「民用航空法」將他起訴。

機場旅客行李
(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5歲劉男於民國105年5月9日晚間,搭乘遠東航空由馬公飛往台中班機,途中,他拿出iPhone手機聽音樂、拍攝照片。

起訴書指出,機上空服員、座艙長見狀上前制止,劉男假裝將手機關閉,待空服員離去後,他又拿出手機聽音樂、開啟拍照功能,此舉不但惹惱全機乘客,甚至有人朝他丟擲物品。

經機長通知地面航務中心後,劉男在下機後隨即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台中分駐所員警逮捕。

檢方認為,「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因此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將劉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