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藥粧店 啟動

食藥署聯合全國地方衛生局將啟動「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針對藥粧店是否合法進駐藥師、有無販賣不合法藥物、陳列醫材與化粧品標示檢驗,一旦衛生局查獲不法將依法處理;另外,由於部分行政處罰容許限期改善,但少數業者屢勸累犯,食藥署不排出公布不合理限期改善處置。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簡技王德原表示,3月開始將展開藥粧店聯合稽查,依法規定所有藥粧業者,都必須有駐店藥師,並且親自為民眾解說藥品使用方式與副作用,否則違反藥師法20條,衛生單位可處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具有藥事人員資格不得執行藥物調劑、販賣、管理等行為。 另外,藥粧店不得擅自販賣處方藥,也不得陳列偽藥、裂藥、與禁藥,違反者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500萬元,若致死刑度將調高至7年以上;查獲血壓計、血糖計、化粧品標示不符,除立即下架回收外,也會回溯源頭要求限期改善,期限內未完成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罰金。 王德原強調,雖然中央會展開各項衛生稽查,但執行查核與處罰權在地方,因此部分案件都已限期改善結案,但是部分非法廠商心存僥倖,雖然短時間內改善,卻累次再犯,食藥署不排除公布屢次遭罰限期改善名單,同時也比較縣市限期改開出善出率,以免廠商抱持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