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未洩密 調查官自力救濟找事證

中國時報【楊孟立╱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官林淳森因疑似洩密於去年底遭判刑,林淳森自力救濟,舉出多項事證證明被指洩密的該篇報導,與之前見於其他媒體的多篇報導內容相似,而李姓記者的資料來源絕非僅依賴監院的調查報告,反駁監察院認定用字雷同度高而涉及洩密之理由。 林淳森在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自行找到《澳洲日報》一篇「(台灣)監委報告『竹竿插女童案檢警重大違失』」的新聞報導,巧合的是,這篇報導的用字、斷句,通篇與李姓記者遭影射抄襲自監院調查報告的報導一模一樣,而且還更早一天在網路上發布。 林淳森指出,這項新事證一來說明李姓記者或許有其他參考來源,二來既然已有新聞報導點出「只糾正不彈劾」,那麼較晚刊登的報導自然跟洩密罪扯不上關係。 至於爭議的通聯調閱,林淳森也提出負責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的監察委員高鳳仙,在李姓記者的報導見報前一天,與李有一通長達6分鐘的通聯紀錄,因此主張該篇報導內容來自於「採訪高鳳仙委員」所得出之結論。 林淳森今年初向監察院長張博雅陳情,監察委員王美玉、江明蒼、方萬富調查後,皆認為單純就洩密案而言,監院移送、檢方起訴、法院審判過程確有瑕疵,對被告林淳森不公平,應該提供當事人救濟管道,要求高檢署應審酌提再審,同時檢察總長應該提非常上訴。 王美玉感嘆,調查官被控洩密一案,讓她見識到法庭上被告武器不對等的辛酸,林淳森是到了法院才知道遭調閱通聯,而他在請求法官追加調查監察院其餘委員、長官是否有與李姓記者通聯卻遭到拒絕;林只能依據李被調閱的通聯一通通撥打,找出那段期間監察院還有其餘人員與李通過電話,證明自己絕非唯一的外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