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最遲109年底禁二行程機車

高雄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高雄市環境管理自治條例,讓高雄市在面對氣候變遷、空氣污染、水污染防治、環境衛生及既有工業管線檢測管理等議題有了解決的契機。 面對氣候變遷,環境維護自治條例要求佔比達百分之八十的排碳貢獻源提報自主管理計畫,啟動自主減碳機制,落實企業責任。面對懸浮微粒及臭氧等指標污染物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困境,環境維護自治條例也要求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排放量直到全市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針對民眾關注的細懸浮微粒問題,環境維護自治條例要求最遲於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禁止於本市使用二行程機車。都市密集存在的餐飲業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亦為民眾詬病之污染源,環境維護自治條例要求一定規模之業者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感謝議會通過「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讓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將可由自主管理減量計劃的核定與執行達到一定的減量成果,中央公告的空污總量管制計劃在第一期程前三年不減量、環境維護自治條例要求三年減量五%,在二○二○年底全面禁止二行程機車,餐飲業空氣污染有法源可管等,高雄市在環境維護自治條例中已有規定,相信高雄的環境品質改善是可以期待的! 環保局指出,希望藉由環境維護自治條例實施,逐步降低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物排放,並促進低碳技術之發展,有效清除社區中居民詬病之空屋及廢棄攤台,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