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司:大學多元升等 102學年度上路
【記者黃文鈴高雄報導】台灣多數大學教師升等以學術研究標準為主要指標,外界詬病升等制度流於指標化。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表示,102學年度開始,將試行「大學多元升等制度」,選出10所示範大學,自行升等條件,例如列入產學合作實務成果等,鼓勵教師改善教學制度,也能提供誘因讓老師開設實務課程。 大學自審升等實施迄今逾20年,目前台灣約有1/3的大學授權自審學校。雖然可以自訂升學指標,但研究型大學仍多以SCI、SSCI論文作為升等標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黃雯玲於「101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教務主管聯席會議」中表示,高教司29日開會決議,自102學年度開始,各大學可申請「大學多元升等制度」示範學校,自行提出方向,教育部將選出10所初期示範學校。若申請大學超額、提出計畫夠詳盡,不排除選出10所以上示範學校。 黃雯玲指出,其實國內許多大學都想朝這方面進行,過去想做卻不敢做,一來沒有教育部政策支持,二來不曉得「這個東西許可嗎?」她說,考量到不是每所大學都具備研究型大學的條件,教育部希望未來教師升等制度能更多元,「老師可以自行選擇教學或研究升等的方式,研究成果只是門檻而已。」 黃雯玲說,過去不論教師在產學或教學表現較有成就,還是得看研究成果決定是否能升等。現在有了教育部政策支持,學校推動教學升等會更有動力。目前教育部提倡課程分流,但開設課程內容仍掌握在教授手上。若「大學多元升等制度」實行後,教授更有誘因開設實務課程,增加產學合作機會,一舉兩得。黃雯玲指出,6月初教育部會提出詳細方案,歡迎有意願的大學申請,102學年度即可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