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轉型條例說明會 衍生企業成焦點

教育部今天(22)舉辦「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北區說明會,對於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衍生企業」成為討論焦點,教育部表示,衍生企業的重點還是教育用途,必須與共同研發、教育訓練、新創事業有關。

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北區說明會22號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舉行,因應少子化對高教衝擊,教育部研擬「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希望透過法規鬆綁,鼓勵學校參與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強化產學合作、國際合作、實驗教育等,賦予辦學更多彈性,條例草案也研擬開放學校得以人員借調、資金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推動「衍生企業」並參與經營,但不能動到學雜費,且投入資本不能超過企業資本50%,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朱俊彰表示,衍生企業的重點還是教育用途,必須與共同研發、教育訓練課程、新創事業有關,「不是讓學校當二房東收租金」。

在說明會中,有私校代表詢問,如果是兩所私校合併,可否其中一校轉變成分校?對此,教育部表示,分校與校本部要求相同,都要有獨立的學術及行政資源,但合併重點就是資源整合,另設分校反倒沒意義,兩校合併後招生名額是原來兩校的加總,也會確保合併後經費補助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