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上訴 北檢再限制林鴻明出境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涉掏空金尚昌公司,不法獲利12億元,一審重判9年6月,但高院認定林僅觸犯偽造文書、隱匿財報不實罪,分別輕判3月、1年8月。高檢署以林犯罪金額龐大,量刑過輕,判決違背法令,昨提上訴。 另高院以林涉及輕罪,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高檢署雖已提抗告,但最高法院迄未作出裁定。不過,台北地檢署另因偵辦林涉及中聯信託背信案,日前再傳喚林,訊後將林限制出境。 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1998年金尚昌以淡水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後來宏國財務風暴,貸款被中聯信託列呆帳。 林鴻明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時林鴻明找友人成立啟揚公司,白天鵝以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啟揚;啟揚再找建商合作開發「淡水藍海」豪宅,讓林獲利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 一審將林判刑9年6月,但高院逆轉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涉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