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特別股案二審 高鐵再度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日)針對大陸工程公司與中華開發公司分別提告請求台灣高鐵公司贖回全部特別股案做出二審判決,高鐵公司再度敗訴,將分別給付大陸工程新台幣1億2千多萬元、並給付中華開發近10億元,總計11億的天價數字。高鐵公司傍晚受訪時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台灣高鐵由於當初興建成本過高,爆發新台幣70多億元資金缺口,民進黨執政時期於2003年發行500億元特別股,由公股及泛公股認購金援。原本約定高鐵公司應於2010年贖回特別股,不過由於高鐵公司持續虧損,遲遲沒有行動,特別股股東因此先後告上法院,累計至今已有40起訴訟案在進行。 其中大陸工程總計認購1,153萬特別股,提告請求高鐵贖回53萬股;認購10億元的中華開發也提告要求高鐵贖回部分特別股。結果法院一審都判決高鐵敗訴,須分別給付大陸工程及中華開發近500萬元。 高鐵公司上訴後,大陸工程及中華開發都追加請求高鐵贖回全部特別股,結果台灣高等法院3日做出二審判決,裁定高鐵須再給付大陸工程1億2千多萬元、中華開發近10億元,兩案合計高達11億。 對此,高鐵公司傍晚受訪時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提起上訴。高鐵公司發言人劉文亮說:『(原音)我們收到判決書之後,公司會提起上訴。看上訴的一個結果,內部再做一個準備,那在適當的時間跟我們董事會做報告。所以我們要等到上訴結果怎麼樣,才能看後續我們如何來因應。』 由於高鐵公司目前手上只有18億元現金流,如果上訴後三審敗訴定讞,高鐵將立即面臨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