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案最快4月執行 可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被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檢方上週五下班後收卷,今天將分案,黃世銘最快4月中旬到案執行。

黃世銘被控在民國102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後來辭檢察總長職務,調任為最高檢主任檢察官,今年1月6日退休。

案件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月12日宣判,認定黃世銘實際洩漏範圍更多,也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從重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罪,以違反通保法等三項罪名,改判黃世銘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10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