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害全台 強冠董座與副總各判刑20年

黑心油害全台 強冠董座與副總各判刑20年

去年震驚社會的強冠黑心油事件,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屏東地方法院以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與副總經理戴啟川,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以及「加重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強冠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違反槍砲與食安法,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郭烈成的員工施閔毓有期徒刑8年。

(溫蘭魁報導)

震驚社會的強冠公司涉嫌販賣黑心油事件,屏東地方法院今天(24日)下午一審宣判,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審判長說「強冠公司的部分是以他代表人受僱人執行業務犯食安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判決應執行罰金刑新台幣5000萬元,葉文祥、戴啟川犯食安法和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判決他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各5年,不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各15年,兩個加起來各20年。」

另外,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除了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之外,另外還涉及槍砲案件,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郭烈成的員工施閔毓處有期徒刑8年。

潘正屏審判長表示,今天只是針對強冠公司的部分進行宣判,被害廠商總共有一百七十幾家,一罪一罰,對於強冠公司董事長和副總經理被判刑20年,屏東地檢署表示肯定與尊重,戴啟川當時在檢方偵辦時,20萬元交保,葉文祥收押,去年10月16號才以950萬元交保,郭烈成今年6月5號60萬元交保。(資料照片:溫蘭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