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契拿錢 葉世文重判19年 趙藤雄判4年半

默契拿錢 葉世文重判19年 趙藤雄判4年半

台北地院審理合宜住宅弊案今天宣判,被控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合議庭認定他主導林口A7、八德合宜宅的土地開發機會,跟遠雄集團拿錢,判處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褫奪公權5年;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認定賄賂,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褫奪公權2年。

(潘千詩報導)

桃園縣去年辦理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卻被廉政署發現,遠雄為取得標案,趙藤雄涉嫌指示副總魏春雄,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行賄葉世文。經過調查,發現葉世文共涉及五項罪名,但法院審理後,只認定葉世文在八德案與趙藤雄有默契的收賄1600萬,林口A7案主動索賄400萬,加上3000多萬財產來源說不清,依三罪重判19年,另外兩案無罪。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說:「葉世文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的信賴,並加深國民對於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政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

至於趙藤雄因一再辯稱自己是受害人被迫行賄,但合議庭認為,遠雄建築版圖不斷擴大,竟不思正派經營回饋社會,還行賄主管公務員,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副董事長魏春雄判刑4年,罰金50萬。而擔任白手套的蔡仁惠因從頭到尾都認罪,轉當汙點證人,分別判處免刑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