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王條款三讀通過 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標示食品原料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食安風暴引發2014政局動盪,而去年知名火鍋店「鼎王」曾因湯底遭爆使用雞湯塊熬製、「胖達人」曾在麵包裡加香精等,皆引起食安與消費爭議。立法院今(20)日通過《食管法》修正案,新增「鼎王條款」,授權政府可要求供應飲食場所、散裝食品標示詳細食品資訊,例如火鍋店應標示湯頭原料等,若未標示,最高可罰300萬元。該法通過後,預計半年後實施上路。

未來,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有關第三方驗證,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驗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