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新創產業 閉鎖性公司法上路

為鼓勵新創產業發展,經濟部著手研修公司法,放寬新創公司募資法令限制、提供新創企業更具彈性股權規劃空間,並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節,今天正式施行。 經濟部今年二月著手研修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行政院五月送立法院後,立法院六月十五日完成三讀程序,七月一日由總統公布,經濟部經由兩個多月的準備工作後,完成相關後續配套,行政院公布今天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閉鎖性公司專節具有五大特色,包括股權安排具有彈性,保留創業團隊主導權、降低創業門檻,鼓勵新創與對外引資、多次分派盈餘,有助新創事業引才留才、簡化公司治理,增加經營效率、保障少數股東與交易安全等。 經濟部表示,新法規定股東人數以五十人為上限,並可在章程中訂明股份轉讓限制,確保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協力,維持公司的閉鎖性。由於公司未來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具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或對特定人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以及與其他股東約定表決權行使契約或表決權信託等機制,經濟部相信,將有效鞏固團隊對公司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