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藝術創作 新北兩處展覽場館受理申請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藝術創作者展現自我,提供藝術交流平台,將受理所屬「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藝中心」等兩處展覽場館,104年參展檔期自5月1日起至31日止受理申請,相關申請資料可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便民服務/ 藝文補助及申辦表單 / 美術展覽申請下載,或洽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02 ) 29690366 分機 30 陳小姐。

文化局指出,所屬「新北市藝文中心」展場包括「藝文館」、「特展室」、「藝廊」;「新莊文藝中心」則包括 a 、 b 兩廳展覽場地, 2 展覽場地具有完整的展出設備,平時除辦理各項邀請展、主題展外,更提供創作者、藝術同好團體辦理個展、聯展。

文化局表示,凡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與團體,歡迎提出展覽申請,審核通過後將安排於文化局展覽空間展出,本申請展覽場地,受理申請類別包含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 但強調近2年內曾在本局申請通過展出者或學校、社團畢業展不予受理;另插花、樹石、盆景、漫畫與各式收藏品展覽等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將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