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電療治酸痛 毛手亂摸猥褻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巫姓男子在藥局內用電療器幫女顧客治療酸痛,遭女顧客指控涉嫌猥褻,法官認為男子涉犯猥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彰化縣和美鎮開設藥局的巫姓男子,在藥局內設置了1間美容室,上門的女顧客先告訴巫姓男子那裡不舒服,巫男就會用儀器檢測女子,再用電療器幫女顧客電療。

其中一名接受電療的女顧客指控,巫姓男子幫她電療時把內衣扣子解開,雙手撫摸下體及推胸部,女子電療結束後感覺委屈向警方報案,警方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藥局稽查。

巫姓男子向法官辯稱,他是讓女顧客體驗,沒有收費,主要是教顧客使用這台機器,他一直以為儀器是脈波能量儀,一般美容師可以操作,直到警局及衛生局人員來稽查,才知道是電療器,而他沒有猥褻女顧客。

不過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發現,巫男雖稱機器是美容師才能操作,但巫男花了將近新台幣5萬元購買機器,怎可能不知機器名稱及使用方式,而巫妻身為美容師,卻不會使用機器。

至於女子指控遭猥褻部分,法官根據測謊結果,認為女子先前曾前往藥局電療過2次,且性侵害案件又常引起保守民眾異樣眼光,女子不可能無故杜撰自己遭性侵害案件。

法官認定男子行為觸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及猥褻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10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