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要求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善盡管理之責,針對使用牛肉原料產品,除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相關規範,更應主動清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建議字體大小,不得小於2公釐,並於網頁內容清楚揭示。 衛生局業於9月27日正式發文,函知55家網路平台業者,含網路商店及網路拍賣,強烈要求加強巡查網路販售之食品,並建立上架前審核機制,審核所屬賣家及網路商店販售之產品,同時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於網頁內容清楚揭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 臺北市政府「肉品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專案小組」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7條之1規定,進行「品名」及「原產地(國) 」標示訪查、輔導,自101年9月12日強制標示實施後,市府聯合小組已訪查1,109家次業者,其中提供及販賣牛肉之業者共1,051家次,均依規定張貼原產地標示(含現場輔導立即改正),自101年9月20日起迄9月26日止,稽查牛肉包裝食品,原產地標示共計1,087件,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輔導,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牛肉強制標示」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 20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