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3.7億設太陽能 議員批賣電不到500

進入夏季用電高峰,除了節能省電,台北市也在五十六處機關學校,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不過議員吳思瑤調查發現,北市投資三點七億元,設置太陽能發電,不過這幾年來,只省了六百一十三萬電費,以成本除以每年節省電費,台北市要一百零六年才能回本,甚至只有兩處實際有賣電給台電,賣電金額不到五百元,台北市產發局回應,設置太陽能發電,不一定純粹只看經濟效益,著重的是環境教育、有示範作用。(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質疑,中央政府依照「再生能源條例」,在各地積極推廣太陽能發電設施,從中央到地方,砸大錢在四處建置太陽能發電設施,台北市在19個機關、31個學校共56處,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號稱建置之後可以將將剩餘電力賣給台電,不過議員吳思瑤發現,這56處中並非全部具備售電效益,至今只有市圖北投分館、石牌分館、環保局內湖再生家具展示場、士東市場、貓覽遊客中心、大湖國小等6處與台電簽有售電契約,不過實際只有市圖北投分館、貓纜遊客中心等2處,有餘電可以出售,這幾年來離譜的是,2011年度北投圖書館只賣電200度、收入368元,貓纜遊客中心只賣電40度、賺了 94元,市議員吳思瑤痛批,這樣的投資與建置只滿足了「節能環保是王道」的空洞口號,事實上根本無法達到所謂「節能」的目的,更別說賣電的經濟效益。

議員吳思瑤更批評,一套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平均壽命,只有20年,等於是只能看著系統報廢而毫無損益平衡的可能,台北市產發局公共事業處科長章宗慶回應,建置太陽能設備的成本,是比一般建置成本高,之所以設置,並一定只從經濟效益看,還著重環境教育,以電費一度三元算,太陽能成本就要十四元,儘管成本高、效益不一定好,不過由政府帶頭設置,是有示範效果,太陽能還是屬補充備用電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