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案被判3年10月 吳乃仁:政治力介入 司法悲哀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涉入台糖土地案,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台中高分院今(13)日上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吳乃仁發布聲明指出,法官態度前後丕變,更讓人有政治力介入之疑慮,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

吳乃仁被控在2003年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土地底價,賤賣台糖土地給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2.5億多元。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2人不服上訴,上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

吳乃仁發布聲明指出,土地的標售與底價決定與過程,均由台糖公司各級承辦人員依相關法令討論後,本於權責擬定,並報經董事會無異議同意通過後始辦理。

吳乃仁表示,土地在93年8月24日標售時,而他在92年12月底卸任台糖公司董事長職務,也就是土地公開標售時,他早已離開台糖超過8個月。

吳乃仁認為,台糖公司有定期檢視價格(底價)的機制,土地底價核定超過6個月後並未標售,後經相關承辦人員再次查訪市價認無波動後,主動簽請延長系爭土地原核定底價有效期間6個月,才完成公開標售。

吳乃仁說,判決無任何客觀證據可認定有低估底價的情形,又置他所提請客觀公正單位鑑定當時市價的申請於不顧,深感遺憾。

吳乃仁表示,無論是核定底價或公開標售的所有過程,若有任何不妥或不法之處,乃至於對台糖公司造成任何損害,其後主事者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停標或廢標;但是經過內部機制重新查核評估後,仍然維持原訂底價完成公開標售。

吳乃仁指出,所有事務均本於公司治理原則公開、依法處理,而台糖公司也有後控機制,並沒有任何圖利自己、他人或損害台糖公司例益。

他說,自地院開始,承審法官便對上開事實誤解,且對於諸多有利於他的客觀事證棄而不採,令人無法接受,此外法官態度前後丕變,更讓人有政治力介入的疑慮,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