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要求官兵嚴禁酒後駕車 確維軍譽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卅日電)為配合政府酒駕新法上路,以及維護國軍部隊紀律,國防部嚴格要求各單位官兵恪遵防制酒駕相關規定,並指示各級幹部在各項時機持續宣導防制酒駕規定,嚴禁要求所屬切勿以身試法,進而維護軍譽,確保戰力完整。

由於近年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憾事層出不窮,不僅震驚社會,更造成無數家庭破碎;因此,政府已完成修訂公布酒駕標準及加重罰則規定,遏止國人酒駕不良風氣。

依據公布的酒駕新法,在取締時凡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即可開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整;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軍公教人員若違反相關規定,則加重其處罰程度。

有關車輛駕駛人「移送法辦」的酒精濃度值,在新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中明定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等項刑罰。

此外,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加重軍人酒駕刑責並將酒測標準入法,未來現役官、士、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只要超過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若致人於死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列入不適任汰除名單。

國防部表示,向來重視國軍官兵營外行為,此次配合修訂酒駕罰則及標準,再次重申籲請全軍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法令,各級幹部也應完善行車安全教育,持續宣導相關法令,養成部屬「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共同維護部隊軍紀和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