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雙星財務 市府:事前有徵信

中國時報【陳芃╱台北報導】 雙子星案投標廠商太極雙星未準時繳交十八.九億的履約保證金,喪失優先議約權。北市捷運局長陳椿亮、法務局長蔡立文廿三日記者會表示,事前已請兩家徵信公司評估投標者的財務能力,都在「伯仲之間」,但廠商是否會繳履約保證金,市府無法掌握。捷運局昨也口頭通知第二順位的中華工程,將展開議約。 太極雙星被證實未繳交履約保證金,引發社會輿論,議員批市府失職,甚至也傳出太極雙星提供的匯款證明造假。對此,蔡立文昨日表示,當初已請中華徵信所、美商鄧白氏兩家公司徵信,結果太極雙星、中華工程和義大等三家合格廠商的財務能力在伯仲之間,依投標須知規定,將結果提供給評審委員參考。但因此案還有後續議約程序,目前無法公開徵信內容。 太極雙星成為優先議約者後,曾被質疑和馬來西亞商谷中城、怡保花園的合作有問題,甚至可能是借牌。蔡立文說,市府在財務評估方面比照其他重大工程案,交由徵信公司、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進行。 但他也表示,履約保證金繳交與否涉及團隊間的合作意願和權利義務分配,市府確實無法掌握。因此,才把履約保證金的繳交跟簽約作連結,就是預見相關風險,如果對方無意繳錢,市府就沒收一.三億的押標金。 至於為何要等到廿一日晚間十二點才做匯款確認?蔡立文說,《民法》一二一條第一項清楚說明,若以「日」做期限終止日時,就是要到當天結束的午夜十二點。他表示,因投標須知規定,除了用金融機構提供的證明文件,也可以現金等方式完成繳款,所以要更嚴謹看待日期。 另外,外界質疑太極雙星的匯款證明造假,懷疑是否真有匯錢。蔡立文說,當時捷運局確實有收到該公司的通知,但沒有收到錢。至於匯款證明真偽,既然檢調已在調查,市府就會全力配合。 太極雙星出局後,將由第二順位的中華工程和市府議約。捷運局長陳椿亮表示,昨日口頭通知中工,並準備發函。但因此事涉及廠商當初承諾事項、回覆時間,無法確定何時完成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