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競價機制業者砲轟

太陽能業者到場抗議,批評能源局競標制度害人倒閉。圖/潘羿菁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唯獨對於太陽能訂定收購費率競價機制,昨日卻遭太陽能業者砲轟。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鄭博文說,如果政府的職位都用競標,行政品質一定惡劣,期盼能源局檢討競價機制,避免業者惡性競爭。 能源局昨日舉辦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聽證會,規劃太陽能明年度參考收購價,每度在4.8214元~7.0738元,相較於今年下半年參考收購價,跌幅在13.50~14.24%間。 不過,太陽能業者相當不滿太陽光電收購費率競價制度,有備而來,在現場拉起白布條抗議,登記發言的15位廠商,統一口徑批評競標機制造成業者間惡意削價競爭,而能源局又以得標折扣率,推算明年度的太陽能參考收購價,業者蒙受二度傷害。 鄭博文說,政府認為,競標制度將可以替國庫20年省下21億元支出,但是中秋節過後,看到4家廠商倒閉解散。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聲援廠商,認為能源局若要避免政府財政困難,並要在發展再生能源產業之間取得平衡,應該針對競價制度與每年太陽光電裝置總量管制之間作取捨,擇一實施。 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僅簡單回應,在彙整意見後,向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呈報討論。 另外,能源局首度祭出再生能源離島費率獎勵措施,只要廠商在離島地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將可以依據公告收購價加成15%,由於離島適合裝置太陽光電,能源局期盼可以刺激出15.25百萬瓦(MW)裝置容量。 官員表示,離島發電成本相當高,以澎湖為例,傳統發電成本每度高達8元,馬祖則是16元,都比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不過台電鋪建從台灣到澎湖的海底電纜,預計在民國105年完工,完工後,台灣電力就可以傳輸到澎湖,因此澎湖的供電成本將會下降,也就無法再適用離島費率獎勵措施。 此外,近年來陸域風機設置速度趨緩,能源局預計在明年納入加速條款,針對10瓩(KW)以上的大型陸域風力機,只要在民國107年前完工,將享有躉購費率加成3.6%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