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應針對賺的差額課稅

工商時報【劉朱松】 實價登錄之後,不動產價格到底是真是假,我保證99%是真的,因為這次不是只給買賣雙方去登錄而已,也把中間的專業人士,扯了進來,這當然會比較客觀。我認為,實價登錄之後,不動產市場交易公開、透明,應該指日可待。 最近台北市就發生一件不動產交易案,有三種「契約價」的情況,買方要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就拉高契約價;賣方為規避賦稅(奢侈稅),則降低契約價;另向代書又報一個「契約價」。 這次實價登錄最終目的是要照實登錄,而登錄不實,就是偽照文書,將涉及刑事責任。我認為,這次實價登錄,將給予地政士一個脫胎換骨機會。 不過,實價登錄有一個盲點,我們認為應該登錄,卻沒有登錄,但不該登錄,卻登錄了。目前需登錄部分,包括信託取得、標售、徵收協議價購、解決契約、借名登記返還,及隱名合夥的分配財產。 目前台灣不動產交易,投機、炒作還是有,我認為,不動產要課徵奢移稅,要對賣方有賺的差額部分,才去課奢侈稅,而不是有沒有賺,都課奢移稅,這是不對的。